公文作為一種文體,大多被認為是沒有版權的,或者說大多是可以共享的。但無論有沒有版權,抄襲或“張冠李戴地搬運",是不能被容忍的,尤其是人工智能工具開始盛行的時代。
近期,內蒙古、青海、廣西、甘肅、陜西等多省區(qū)推進公文抄襲問題專項整治,同時強調,要深刻認識到公文抄襲的危害性,杜絕“材料搬家”“數(shù)據(jù)拼湊”“舊稿翻新”等行為,對抄襲公文行為嚴肅處置。
公文抄襲,危害顯而易見。抄襲既是一個作風、態(tài)度問題,也很容易導致張冠李戴,讓公眾看得一頭霧水。比如某地曾經(jīng)發(fā)布森林防火規(guī)劃,結果當?shù)氐臄?shù)據(jù)和500公里之外的另一個地方完全一致,甚至連鄉(xiāng)鎮(zhèn)名稱都未修改。
這種低級的抄襲,本應推進實際工作、表達治理思路的文本,變成了機械的復制與堆砌。它不僅掩蓋了問題,更削弱了政策的針對性和執(zhí)行力。而且一旦這些抄襲行為被發(fā)現(xiàn),也會極大地挫傷公信力。人們從中看到的不只是抄襲,也是一種敷衍了事、毫不走心的態(tài)度。
因此,公文抄襲確實有必要治理。這不僅是對文字工作的糾偏,更是對行政效能的修復。治理的關鍵,在于完善審核機制,建立責任追溯制度,形成對抄襲行為的震懾;同時,也要強化培訓與考核,提升干部的調研和文字表達能力,讓他們能寫出反映實際、解決問題的公文。唯有如此,公文才能成為上傳下達、信息溝通的治理工具。
從另一個層面看,如果公文抄襲在相當程度上存在,是不是客觀上也說明有些公文的必要性存疑?對于一些公文,如果公職人員“敢”抄,或許也說明他們知道這些“不那么重要”,甚至“沒人看”。由此,一些公職人員就把公文當成了層層應付、照本宣科的“任務”,內容自然會趨向空洞,形式也難免流于復制。
所以,治理公文抄襲,公文的必要性這個源頭其實也應當考慮。要從制度上厘清哪些公文是“必須要有的”,哪些只是“為了留痕”的。減少那些無實質內容、為應付而寫的文件,才能真正減輕基層負擔,也讓機關單位的文字工作回歸理性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guī)定》,其中第一條就提到了嚴控文件數(shù)量,要求地方和部門發(fā)文嚴格實行計劃管理、總量管控和發(fā)文立項制度,嚴格控制臨時性、配套類、分工類發(fā)文。
這也說明,公文數(shù)量本身,或許也是問題的源頭之一,也應當被置于治理視野之內??梢韵胂蟮氖?,不必要的文件越多,越容易滋生“套模板”“拼素材”的懶政心態(tài);而治本之策的關鍵一步,就是讓發(fā)文回歸“必要、管用、精準”的原則,公文本身有的放矢,那么話語自然言之有物了。
總之,治理公文抄襲,除了緊盯具體的表述、數(shù)據(jù)“抄沒抄”,更要從發(fā)文制度和行政倫理上重塑對公務文件嚴肅性的尊重。
公文質量決定治理水平,公文數(shù)量也影響治理效率。只有“質”與“量”兩端同時發(fā)力,既治虛浮之風,也減文山之重,才能真正讓文件回歸理性,讓文字服務于實事,讓行政溝通重新變得有內容、有力量,也有溫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