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拳皇》經典角色“不知火舞”被電影抄襲 內地版權方獲賠80萬
曾經風靡一時的街機游戲《拳皇》,應該是不少人的童年回憶?!度省吩谥袊箨懙陌鏅喾?mdash;—樂玩新大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發(fā)現(xiàn),電影《三流女俠》未經授權,抄襲“不知火舞”“陳國漢”等《拳皇》經典角色。為此,樂玩公司一紙訴狀將制作《三流女俠》的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對本案一審宣判,認定三家被告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責令三家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樂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萬元。
這三家制作出品《三流女俠》的公司分別為,金剛時代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威馳克國際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馳克國際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
據了解,《拳皇》是日本SNK公司于1994年開始發(fā)售的一款街機游戲,樂玩公司獲得了《拳皇》97版、98版及游戲角色在中國大陸的相關著作權利。
樂玩公司認為,三被告未經授權在電影《三流女俠》使用《拳皇》中“不知火舞”“蔡寶奇”“陳國漢”“二階堂紅丸”等四個經典角色形象,侵害了自己的復制權、改編權、攝制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三被告在游戲角色基礎上,誤導性地命名電影對應的游戲角色,如將“陳國漢”改為“陳胖子”,還把“不知火舞重操舊業(yè)”作為宣傳語,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此,樂玩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10萬元。
三家被告則認為,樂玩公司的相關權利是非獨占性、排他性的,無權單獨提起訴訟;威馳克公司、湃拉工作室并非涉案電影的著作權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其次,樂玩主張《拳皇》的角色形象作品、角色名稱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范疇,電影中的人物形象、名稱與游戲均不同,且涉案電影的宣傳語是由宣傳方愛奇藝添加,三家公司與樂玩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
經審理,海淀法院確認樂玩公司經過合法授權,享有對《拳皇》游戲角色的著作權,可以單獨主張權利。其次,游戲中“不知火舞”“蔡寶奇”“陳國漢”“二階堂紅丸”等四個角色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美術作品。
法院認為,電影《三流女俠》幾乎“原樣照搬”《拳皇》的游戲角色,通過攝制電影的方法將其固定相應載體上,構成了對攝制權的侵害。不過,片方從游戲角色到電影人物的改變過程中,沒有增添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表達,尚不足構成新作品,本質上仍是復制行為,故未構成對改編權的侵害。
隨后,片方又通過愛奇藝網站進行傳播的行為,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由于電影在被用于信息網絡傳播之前,必然存在將文件上傳至服務器的復制行為,所以應由信息網絡傳播權而非復制權予以規(guī)制。
此外,三被告以“不知火舞重操舊業(yè)”宣傳電影,并借助游戲角色名字或形象特征來命名電影人物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屬于足以引人誤認為與涉案游戲及其角色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混淆行為。
綜上,海淀法院判決三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樂玩公司經濟損失70萬元及合理開支10萬元。目前,本案仍處于上訴期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