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確認委托書
委托單位:湖北省版權局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qū)水果湖路268號
法定代表人:劉海軍
受委托單位:湖北省版權保護中心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qū)公正路9號
法定代表人:鄭凌輝
為激勵作品創(chuàng)新,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優(yōu)化版權登記服務,有效預防侵權盜版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59號)、《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國權〔1994〕78號)、《關于對出版外國圖書進行合同登記的通知》(國權〔1995〕1號)、《關于對出版和復制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進行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和認證的通知》(國權〔1996〕28號)、《湖北省著作權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將本單位作為省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部分行政確認權,委托給受委托單位代為行使。
一、委托登記范圍
負責湖北省內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創(chuàng)作的除計算機軟件外的作品登記;湖北省內圖書出版單位出版外國圖書登記;湖北省內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引進出版、復制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授權合同登記;湖北省內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備案登記。
二、委托登記事項
1.作品登記;
2.出版外國圖書合同登記;
3.出版和復制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
4.著作權合同備案;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長期有效,法律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受委托單位執(zhí)行行政確認的要求
1.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范圍及期限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委托的行政確認行為,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或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確認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2.受委托單位不得將委托的行政確認職責再委托給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行使,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受委托單位開展行政確認應當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jiān)督。
湖北省版權局 湖北省版權保護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2024年12月24日
